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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受理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市人民政府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8-8227494
  传真号码:0858-8222329
  通信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47号(市政府大楼)
  邮政编码:553001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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