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3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六日
六盘水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通知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5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
三、中小学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生存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学生尊重生命、爱惜生命的态度,树立积极的人生观。
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着眼于全体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着眼于学生的个性发展,着眼于增强学生在自然和社会中的实践体验,为营造健康和谐环境奠定基础。坚持认知、体验与实践相结合,预防、干预与矫治相结合,自重、互助与援助相结合,学校、家庭与社会相结合,发展、渗透与专门课程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养成习惯。
第二章 主要内容
五、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含心理健康)等六个模块。重点是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正确处理个体生命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了解简单心理调节方法,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