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和重点
1.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20%;能源利用效率达到40%;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先进水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降耗标准体系、政策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2.工作重点:不断推进工业节能,以工业节能推动全社会节能。重点是建材、电力、冶金、钢铁、化工、造纸、印染、医药等行业。企业以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企业、年耗水超过10万吨企业、年耗电超过200万千瓦时企业、拥有4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企业、工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为重点。
二、进一步强化节能降耗工作措施
3.严格控制新增高能耗项目。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年综合能耗超过2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新建或技改项目,按照全市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水平进行控制,须报市有关部门核准。
4.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要坚决予以淘汰。严厉打击“新五小”“十五小”企业,遏止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现象发生。充分利用差别电价政策逐步淘汰现有高能耗企业。在集中供热半径8千米(以蒸汽为介质)区域内不准新上锅炉,现有的生产、生活锅炉要在2010年底前全部拆除。
5.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重点推广低温纯余热发电、高压变频、锅炉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中水回用、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技术,认真宣传和贯彻国家和省强制性行业和产品能耗标准,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降低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能耗水平。
6.积极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积极开展生态化改造。继续抓好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工业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培育一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先进企业。加快推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工作,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7.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企业,实施限期清洁生产阶段性审核制度。其中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年取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和省控重点污染企业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阶段性审核。电镀、造纸、印染等行业所有企业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阶段性审核,年综合能耗超过2000吨标煤或年耗电2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和市区重点扶持优势工业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阶段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