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支持重点企业进行技术研发。重点汽车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允许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按税收法律有关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四、大力推进我市汽车产品的市场拓展和品牌经营
12.鼓励汽车企业争创品牌。对汽车企业新获得经国家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和经司法认定并经有关部门认可的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金华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13.鼓励汽车企业上市融资。抓住目前有利的上市机遇,把汽车企业作为上市培育的重点,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培育力度,鼓励和推动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市场占有率高的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以各种形式实现直接融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14.大力推进企业开拓市场。定期组织金华汽车产业展览会或项目洽谈会。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汽车摩托车展览会和汽车摩托车产品交易会,主动接轨国内外汽车零部件市场。凡参加由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国际汽车展,给予每个展位70%的摊位费补助;参加国内汽车及零部件展览会,按标准摊位给予每个摊位30%的摊位费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收购零配件企业,利用其品牌、技术、人才优势来做大自己,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15.扩大金华汽车的本地营销和品牌宣传。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使用本地产汽车产品,市属范围内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工程、旅游等车辆及政府采购用车,在性价比相近的情况下鼓励优先购置本地产汽车产品。对经销、购置我市汽车产品的本地用户,简化相关手续,给予相关税费优惠。
五、努力构建合力扶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