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区设立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保持每年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汽车产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品牌建设等资助与奖励。
6.扶持骨干企业加速成长。对汽车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实行“一厂一策”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优质资产向龙头骨干企业集中,着力培育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对市区汽车企业实行上规模奖励,以年工业销售收入整车企业5亿元、零配件企业1亿元为起点,在年上交税收整车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零配件不低于300万元的前提下,首次达标的,对每亿元销售收入奖励企业1万元;在连续年度中,以后年度每新增1亿元销售收入奖励企业2万元。
7.实施汽车产业引资特别奖。大力实施汽车产业的定向招商和专业招商,加快我市汽车产业与国内外一流企业、一流技术的对接合作。凡在汽车产业招商活动中成功引进项目资金的,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5‰奖励给有关企业;对引进有利于我市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配套的重大汽车项目,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8.加强用地保障。积极引导汽车工业企业进驻开发区(工业园区),促进集聚发展。全力保障汽车企业生产建设用地,每年新增的非农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汽车产业建设项目的需要,积极向上争取重点项目和专项用地指标,确保重点汽车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和土地,提高资源要素的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三、大力推进汽车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9.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汽车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市区汽车企业列入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对引进国际先进设备(技术)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按进口设备(技术)额的10%给予资助。在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对汽车企业通过工艺改进、设备更新、实施厂房加层、翻建改造、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厂房等不新增用地,并新增投资达到8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市重点技改项目的标准再提高2个百分点给予财政补助。
10.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鼓励汽车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给予每项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区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企业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整车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整车4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整车4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大力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国家、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等项目按上级资助额的50%予以配套资助。对列入市级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攻关项目计划并通过验收的,给予每项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