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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8.对组展部门为展示金华整体形象而进行的统一公共布展及广告宣传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9.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的,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的30%予以补助;对出口信用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按其实际贷款额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30%予以贴息。
  五、坚持以质取胜,鼓励企业争创出口品牌
  10.鼓励企业争创出口品牌。凡获得商务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市区企业,按每只品牌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出口免验产品的市区企业,奖励人民币30万元。获得浙江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按每只品牌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得金华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按每只品牌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到境外注册商标并取得证书的企业,按每只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每只商标补助额不超过1万元。
  11.坚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鼓励出口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生态纺织品绿色体系、农产品出口企业质量溯源体系认证,出口企业完成以上各类认证并取得证书的,给予认证费、检验检测费50%的补助,每项认证补助额不超过2万元。
  六、完善外经贸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企业应对国际市场风险能力
  12.支持出口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对应诉企业诉讼费给予50%的补助,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应对国外“两反一保”和贸易壁垒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出口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实施“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考核补助制度,对通过省级考核的“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按每个示范点给予10万元补助;对通过市级考核的“对外贸易预警机制示范点”,按每个示范点给予5万元补助。
  13.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加强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境外组展、外经贸人才培训等工作。
  七、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外经合作领域
  14.鼓励企业赴境外投资设立生产加工企业、资源开发项目和研发机构。对中方投资额达100-200万美元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投资额达200-500万美元的补助20万元,投资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30万元。鼓励企业赴境外开展贸易活动,企业赴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含办事处),中方投资50万美元以下的补助3万元;中方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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