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金政发[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适应外经贸发展新形势,加快我市进出口结构调整和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促进我市外经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加快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作如下通知:
一、推进科技兴贸,引导企业加快调整出口产品结构
1.支持企业开展项目研发。对企业获得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共性开发项目及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补助等项目,给予所获补助金额50%的配套补助。
2.鼓励汽摩配产品加快出口。对市区汽摩配产品出口额前6位且实绩比上年增长的生产企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3.扶持企业做强做优。对市区一般贸易出口额前6位且实绩比上年增长的生产企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补助(第2、3条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资源性商品进口,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
4.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国家鼓励的资源性商品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大宗商品,市区进口额前6位且实绩比上年增长的企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5.继续支持发展加工贸易。对市区加工贸易进口额前6位且实绩比上年增长的生产企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加工贸易保证金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三、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加大国际市场拓展力度
6.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展。对参加市政府或市外经贸局统一组织或认可支持的境外出口商品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按标准摊位费的70%予以补助。
7.对参加由市政府或市外经贸局统一组织或认可支持的东盟自由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内展会的企业,按省级单位向企业收取的统一标准给予摊位费全额补助;对参加由市政府或市外经贸局统一组织或认可支持的中国国际五金展、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商务部主办)的企业,按标准摊位费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摊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