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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实施方案的通知

  (3)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业主持车辆改装证明材料,变更后的《行车证》、《营运证》等材料到建设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经核准后取得核准文件。
  (四)联合执法阶段(7月11日至7月30日)
  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公安交警、建设、交通等部门配合,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即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集中半个月时间进行综合治理。对未按规定进行密闭改装从事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公安交警、交通和城建监察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部门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1、制定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改装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2、协助提供相关改装技术标准和企业目录。
  3、对未进行密闭式加盖继续从事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责令改装,并按照《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城建监察队伍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受理车辆改装企业相关产品标准的备案。
  2、对经密闭改装的车辆,按标准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
  3、对密闭改装车辆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三)市公安交警支队
  1、对取得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的改装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换发新的《机动车行驶证》。
  2、查处无牌照的车辆,并对货物遗洒、飘散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四)市建设局
  1、尽快制定《莆田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
  2、加强对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城管执法、交警、交通部门确保车辆密闭式加盖工作落实到位。
  3、加强施工工地净车出场设施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设置振荡装置和沉淀池,配套洗车台等“五小工程”,文明施工;督促雇请未安装密闭式加盖装置的车辆运输渣土及砂石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规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对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密闭改装的,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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