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的《莆田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莆田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
密闭式加盖改装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泄漏、遗撒,污染道路和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先进城市的改装模式为基本经验,由市城管执法、公安交警、质监、交通、建设等部门联合组织,通过对车辆的集中密闭式改装,从根本上解决渣土和砂石运输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广大市民工作、生活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改装对象
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城厢、荔城、涵江)内从事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自市政府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7月10日止,必须安装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密闭式加盖运输装置。其中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或挖掘中所产生的弃土、余渣、泥浆及其他建筑垃圾。
三、方法步骤
我市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的总体工作,从2008年4月20日开始,到2008年7月30日结束,共分前期准备、宣传发动、实施改装、联合执法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4月20日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