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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推动自主创新,促进专利技术和产品开发,加快专利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设立金华市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专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利资金30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第三条 市专利资金主要用于:
  (一)国内外专利申请的补助;
  (二)专利实施的奖励;
  (三)专利宣传、培训、评审等工作经费及专利执法环境建设;
  (四)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及奖励;
  (五)专利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第四条 凡金华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和户籍在市区的个人在本市从事专利申请、实施、管理等的,均可申请补助、奖励。一件专利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第五条 补助、奖励的标准:
  (一)专利申请补助。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获得授权后每件专利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2000元和1000元;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补助标准加倍,每件专利限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在省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之后再补助第三和第四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
  (二)专利实施奖励。对实施新专利技术(产品)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予以奖励。每年评选特等奖2名,各奖励20万元;评选一等奖3名,各奖励10万元;评选二等奖5名,各奖励5万元;评选三等奖8名,各奖励2万元(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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