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对象。这次清理的主要有三大类部门、单位所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是政府工作部门。《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莆委发[2005]19号)确定的32个政府工作部门,1个特设机构,3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机构;二是具有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10个党群机构;三是工商局、国税局等17个垂直管理单位(见附件6)。
(二)清理界限。一是《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莆政[2007]11号),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是2007年2月6日市政府公布保留审批事项决定后,法律、法规、规章新设定或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文件新设定或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三是2007年2月6日前漏报、错报,目前部门还在进行审批的项目,这次要依法依规予以补报。
四、确认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等。
(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四)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五)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建设厅等29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办[2006]45号)。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等31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07]26号)。
五、方法步骤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从2008年5月份开始到9月份完成,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上旬一5月中旬)。
召开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要求各单位认真排查,详细摸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
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指定熟悉审批工作业务的人员,专人负责清理申报工作。
第二阶段:申报登记(5月中旬-6月上旬)。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对现行的审批项目进行自查,逐项清理登记,明确项目名称、法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经费等情况,认真填写《行政许可项目汇总表》、《行政许可项目登记表》、《非行政许可项目汇总表》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情况登记表》等表格(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并附审批流程图,于5月30日前报送市审改办(设在市发改委)。审改办对各部门所报清理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核,核定审批项目的相关数据、名称及设定依据和审批内容。对填写报表不规范、上报情况不真实的,逐项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