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市崇明县计量质量检测所通过扩项评审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8〕146号)
上海市崇明县计量质量检测所:
根据《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和《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按照《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经我局组织考核,你所通过了润肤膏霜、洗发液、生活饮用水等14项产品及相关参数检测能力资质认定(验收和计量认证)的扩项评审,我局批准予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所自发文之日起,可以在验收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工作,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你所通过扩项评审的附表随后颁发。
你所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检验手段,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验收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验收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质检机构
名称
| 资质认定验收证书号
| 有效期
| 验收的主要检验
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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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计量质量检测所
| (2006)沪质监验字104号
| 2008.4.9
-2009.11.23
| 润肤膏霜、洗发液、生活饮用水等14项产品及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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