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的通报
(台政办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7年,全市各地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履行保护耕地职责,继续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强化土地管理,严格依法管地、用地,有效保护耕地,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椒江区前所街道办事处等11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执法模范乡镇”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乡镇”活动,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打造“三个台州”、创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附件:2007年度全市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名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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