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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1)建立安全监察巡回制度,对安全专项整治中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监察和回访,严防死灰复燃;

  (2)将厂内车辆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管理数据库,纳入动态监察管理的范围;

  (3)加强与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船舶、港务、铁路、汽车专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从制度上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职责,使设备状况处于安全状态;

  (4)定期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

  2.各区、县局及有关使用单位在自查、总结、提高、巩固的基础上,报请市局特种处验收;

  3.市局特种处将组织部分区、县局和检验机构人员,成立专项整治验收小组,对各区、县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局要会同本地区各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强检查、摸清底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初的第3个工作日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内容包括:出动人员数,检查单位和设备数,正在整改或已完成整改设备数,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数等,以及整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

  附件:1. 《场(厂)内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自查表》

  2. 《场(厂)内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汇总明细表》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_______区(县)场(厂)内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自查表

  编号:

使用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安全管理、使用制度

 

日常维护制度

 

设备技术档案

 

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事故应急预案

 

设备使用情况

序号

设备

名称

设备

型号

维保单位

上次检验单位及日期

有无车辆牌照、

行驶证

1

 

  

 

 

2

 

  

 

 

3

 

  

 

 

4

 

  

 

 

5

 

  

 

 

设备作业人员

名称

持证人数

发证机关名称

有效期

管理人员

   

驾驶人员

   

自查情况简要汇总

自查情况:

 

 

预计整改投入资金:

签 名

自检员:

 

自查单位负责人:

 

        自查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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