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加快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周边群众搬迁避险和工程治理进度。对列入今年搬迁和治理计划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各地要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新农村建设项目,加大工作力度,使危险区的群众早日远离地质灾害威胁。对已完成搬迁避险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汛期仍要加强监测,尤其对要搬迁避险的隐患点,要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周边群众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3、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汛期,各地要组织力量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新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调查工作,对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经确认需采取搬迁避险或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各地要尽早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同时要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监测人员的监测、预警作用,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坚持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联络不间断。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联系电话:88511313、88511371、88511372、88511373。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当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进行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启动应急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采取预警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
5、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山区集镇、村庄依山切坡建房、康庄工程及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全面消除地质灾害的威胁。
6、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勘查和治理。同 时,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城镇建设、防汛抗旱、下山脱贫有机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7、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要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