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市电动工具质量监督检验站通过扩项评审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8〕202号)
上海市电动工具质量监督检验站:
根据《
标准化法》、《
产品质量法》和《
计量法》的有关规定,按照《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经我局组织考核,你站通过了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电器附件等12项产品相关参数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授权和计量认证)的扩项评审,及55项相关检验授权标准的变更确认,我局批准予以授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你站自发文之日起,可以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见附件)开展工作,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你站通过扩项评审的附表随后颁发。
你站要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检验手段,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附件: 授权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授权的主要检验产品范围表
质检机构
名称
| 资质认定授权证书号
| 有效期
| 授权的主要检验
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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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动工具质量监督检验站
| (2006)沪质监认字044号
| 2008.05.04
-2009.11.02
| 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的连接器件、电器附件等12项产品的扩项,及55项相关检验授权标准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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