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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质技监量〔2008〕199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

  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2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及时部署。

  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迅速传达,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区域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市局将在“5.20世界计量日”期间在静安区举行此次专项行动的启动仪式。各区、县局要按照要求,及时启动该项工作。

  二、结合实际,有效推进。

  1.各区、县局要组织开展“四个走进”主题活动,坚持“监督检查和计量惠民相结合、重在计量惠民”的基本原则,通过监督检查、服务宣传,用两年的时间,力争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

  2.各区、县局和各计量检定机构要结合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利民措施。如目前本市部分区、县在对集贸市场电子秤进行强制检定时已经做到免收经营户的检定费用,该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宝山区将居民家庭用水银血压计的免费校准列为区政府实事工程等。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借鉴这些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计量惠民的新措施、新做法,使计量工作切实做到“为民所知、为民所用、为民所享”。

  3.各区、县局在开展专项行动时,要注意与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和诚信计量体系的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计量监管长效机制。

  4.各区、县局要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督促计量检定机构建立和完善强检计量器具档案,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建档工作,于200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建档工作,并落实在线档案的动态更新和管理工作。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

  各区、县局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及附表1,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的全面总结及附表2报送市局计量处(发电子邮件至lli@shzj.gov.cn)。工作总结应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计量惠民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措施等内容。

  请各区、县局务必在每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简要信息报送市局计量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市局将适时派督察组到各区、县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 “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阶段统计表

  2. “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统计总表

  3.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附表1:
  “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阶段统计表
  

区、县

集贸市场1基本情况

医疗卫生单位2基本情况

眼镜店3基本情况

社区4基本情况

检查总数

检查在用衡器总数

检查在用衡器受检率

检查公平秤总数

检查公平秤受检率

查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总数

检查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总数

检查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

查处的计量违法案件数

检查总数

检查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总数

检查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

查处的计量违法案件数

进社区的总数

提供免费检测服务次数

行动前

行动后

行动前

行动后

行动前

行动后

行动前

行动后

行动前

行动后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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