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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督查工作组织和安排

  为加强对本次百日督查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以市质量技监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局特种设备处负责人和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分管局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局特种设备处综合指导、协调、督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组织具体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监察机构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按照市局《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8)98号]要求,结合市局《关于印发<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方案>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8)59号]和《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奥运会其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8)176号]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百日督查工作方案。

  5月10日前,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对各地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严肃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5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将自查自改阶段工作情况报各区、县特种设备监察机构。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7月)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在对督查工作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点单位,并组成领导带队、监察及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区域内不少于1/3的街道、乡、镇进行督查,督查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两种方式开展。

  市局将对不少于1/3的区、县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承办奥运足球比赛有关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情况,及特种设备隐患较多的区、县和重点行业、重点旅游区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四、督查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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