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最近一次所做的《管理评审报告》复印件
(4)质量手册目录
(5)程序文件目录
(6)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体系文件转版情况自查表》请登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业务直通-计量-公告通知下载。
四、上报材料时间
2008年5月30日前将自查阶段上报材料寄送至长乐路1226-1号,上海华东计量检测事务所(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15001779664 62490945转107
抽查时间和现场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转版关注要点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附件: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转版关注要点
一、目的
为帮助和促进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获证单位全面完成体系转版工作,顺利开展自查工作,特编制本关注要点。
二、转版关注要点
1.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体系文件转版依据为《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称《准则》,各检测机构应依据《准则》要求,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对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进行修改、转版。
2.转版工作的程序
a.首先组织宣贯《准则》,在标准学习过程中,可与原《上海市计量认证评审准则》和本单位质量手册对照学习,明确其中的新增条款和要求。
b.根据《准则》要求,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对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内容进行修改。
3.根据本单位文件审批程序对修改后的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进行审核、批准、定稿。
4.根据本单位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旧版文件的回收和新版文件的发放,并对所有涉及的部门人员开展新版体系文件的宣贯工作。
5.依据新版体系文件开始体系运行,特别应关注转版所增加内容的实施。
6.对于新版质量手册的各章节未对应《准则》19个要素顺序排列的(如质量手册的各章节是按ISO/IEC17025:2005或GB/T15481-2000的25个要素的顺序排列的),应编制“《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素与质量手册章节的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