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上海卢湾汽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通过审查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8〕220号)
上海卢湾汽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行政许可法》、《
产品质量法》、《
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和《机动车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要求,经我局组织考核,你单位通过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常规检验资格许可的搬迁审查,我局决定同意你单位开展相关机动车安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单位自发文之日起,可在新搬迁的检测场所和许可的检测线及车型范围内(见附表)开展工作,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受我局的监督和指导。
2.你单位通过审查的证书随后颁发。
你单位要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行风管理,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的检验数据。
特此通知
附表: 许可的检测线及车型范围表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表:
许可的检测线及车型范围表
机构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检测线
数量
| 车型范围
|
上海卢湾汽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
| XKCG沪2008069
| 大车线1条、摩托车线1条
| A1、A2、A3、B1、B2、C1、C2、D(不包括正三轮摩托车)、E、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