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汉沽区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8〕47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汉沽区医院新建病房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8]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汉沽区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一)三、四人间40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30.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母婴同室5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31.5元/床·日(含婴儿床、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
10元/床·日。
二、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价格(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