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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星级饭店的建筑主体、户外广告的安全情况;地下室排水及“三合一”治理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的有效期、消防喷淋及消防控制中心的情况;厨房的消防情况;

  (六)星级饭店的饮食卫生、电梯及高压容具的及时年检情况;

  (七)特殊时段重点抽查:“五一”将至,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抽查人群聚集场所、娱乐设施等的安全情况;北京奥运会筹备期间,配合有关部门,重点督查奥运圣火在我省传递的安全护卫工作。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听取企业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

  深入企业进行实际督查。随机抽查一些企业,进行明查暗访,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

  (三)发现问题边整边改。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整改,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企业提出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求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落实。 各设区市旅游局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5月10日前把方案报送省局安办。

  省局安办举报电话:0591-87672379,13675011215.

  (三)建立督查机制

  按照“谁负责谁主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要求做到“三导三齐”:

  先导: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力度,舆论先导;

  指导:在企业自查中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工作认真指导;

  督导:在抽查工作中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负责任的督导。

  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各地安委会和牵头单位,开展督查工作,对旅游安全做到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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