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旅[2008]59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4月下旬至7月底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福建省旅游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略)
3、《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福建省旅游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福建省旅游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现制定我省旅游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全省旅游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省旅游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
二、督查形式
积极配合各级安委会和牵头单位,认真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各项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三个结合”:企业自查和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
三、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安全工作:
(一)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二)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是否合乎资质;聘用领队、导游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团队用餐场所是否合乎资质;是否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等;
(四)旅行社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虚假广告;是否严格执行旅游合同等诚信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出国团队个别游客滞留现象;是否存在挂靠承包或变相出让经营许可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