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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08〕8号)


各县、东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十四届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鹤岗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鹤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住房改造和建设步伐,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泥草房改造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进程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分步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引导农民建设经济适用、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的住房,全面完成农村改造建设任务,改善农村民居条件,发展农村民生事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利用五年的时间,完成泥草房改造任务,改造泥草房16.6千户、1160千平方米。其中:萝北县改造4.12千户、285.4千平方米,绥滨县改造8.14千户、568.6千平方米,市郊改造4.34千户、306千平方米。2008年泥草房改造的目标任务是2.5千户、175.14千平方米。其中:萝北县0.62千户、42.81千平方米,绥滨县1.23千户、86.43千平方米,市郊0.65千户、45.9千平方米。2009年全市改造5.4千户,377.57千平方米,其中:萝北县1.44千户、99.89千平方米,绥滨县2.44千户、170.58千平方米,市郊1.52千户、107.1千平方米。2010年全市改造5.4千户、377.57千平方米,其中萝北县1.44千户、99.89千平方米,绥滨县2.44千户、170.58千平方米,市郊1.52千户、107.1千平方米。2011年全市改造2.82千户、196.74千平方米,其中:萝北县0.62千户、42.81千平方米,绥滨县改造1.55千户、108.03千平方米,市郊0.65千户、45.9千平方米。2012年全市改造0.48千户、32.98千平方米,均为绥滨县目标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统筹安排,分期推进,重点解决危房户、低保户、特困户等弱势农民的建房问题。
  二是明确主体,尊重民意。要以农民为主体,政府组织推进和指导,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推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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