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教基办〔2008〕17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积极推动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信息化建设方案》(陕教基〔2007〕3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普通高中统一实施<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通知》(陕教基〔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们组织专家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有的“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了技术改进。改进后的系统包括学籍信息化管理、排课管理、选课及学分管理、学业成绩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业务功能。现决定将“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更名为“陕西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管理体系,落实工作职责
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综合管理系统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牵头,德育处、电教馆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市(区)要参照省上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将此项工作作为提高课程改革水平、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内部机构职能划分,对系统进行用户分配和权限控制,指定专人负责“综合管理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对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的统计、汇总、查询和学籍信息变动情况的审核与管理。
各市(区)电教部门要全力做好“综合管理系统”实施的技术支持工作,要按照《通知》中附件2的安装要求,做好系统学校端产品的电教教材发行、应用培训、安装部署、技术支持和运行保障等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系统的安装调试、服务器托管、技术指导、组织培训等工作;严格执行数据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加强技术安全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积极做好信息统计与电教教材发行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电教部门按照《通知》中附件3的要求,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信息统计工作,并于2008年5月16日前将各县(市、区)普通高中信息统计表通过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报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