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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三)除经省人事厅批准进行就业登记的人才中介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交通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青年人才服务中心、福建京闽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告人才服务中心、中医学院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大学人才服务中心、福建广播电视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经贸人才智力交流服务中心、福建八闽通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福建邮政通信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信息产业人才服务中心等)外,今年同意福建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可依托“公共网”对代理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后应携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进行就业审核。对经省人事厅审核通过的登记记录,各有关学校不得进行更改。

  (四)今年省人事厅继续在“公共网”下载中心提供经省人事厅审核的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数据库,以方便各院校就业登记时进行校对。对数据库中没有登记的,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所代理的非公有制企业,由各省属人才中机构统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厅进行审核(对知名企业和接收毕业生在5人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不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各院校用户具体的登记操作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院校用户使用指南》查询。

  三、就业登记工作要求

  (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了解、跟踪毕业生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今年,我省依托“公共网”统计、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我省毕业生就业情况。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就业登记跟踪、就业统计分析、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制度,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有些高校为提高本校毕业生就业率,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虚假就业现象,对经查实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挂靠到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并以“已就业”形式上报的,要追究学校和人才中介机构的责任,对相关学校在就业评估中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相关人才中介机构将按《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归档和发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各设区市人事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托“公共网”做好市属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及设区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具体的审核操作办法可登录公共网下载中心查询《设区市人事局用户使用指南》。

  各地、各院校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联系人:何敏华、李超、刘佣强。

  联系电话:0591-87674885、87622361

  传  真:0591-87546960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胡淑钦、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46960、87565225

  传  真:0591-87546960

  附件:1、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基本信息项

  2、普通高校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基本信息项

  3、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基本信息项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一:
  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基本信息项

  说明:
  1.灵活就业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2)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2.所有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填写此表。
  3.学校可以在基本信息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内容和项目。
  4.学校应妥善保管每一位灵活就业毕业生填写的登记表并注意保密,保存期限一年。

  学校名称:                          编号:
姓 名 性别□男  □女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省(区)   市(州)
所获学历□专科(高职)  □本科  □硕士  □博士
所学专业 
离校后联系方式 
灵活就业方式□自主创业       □自由职业
工作地点省(区)      市(州)      县
工作内容(或行业) 
本人声明本人保证以上填写信息完全真实。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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