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50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人才中介机构:
为做好2008年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今年继续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进行就业登记,报送就业方案。现将就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登记的范围
(一)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于2008年毕业的本、专科(高职) 生(含电大普通专科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 由国家或社会办理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并于2008年毕业的学生。
二、就业登记的办法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6]87号)精神,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十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H类(意向就业)、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五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升学)、D类(出国出境)、E类(待就业)。
将灵活就业纳入毕业生就业统计范畴。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应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一),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评估抽查的依据。
对意向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和统计。凡在离校时有意向就业单位及其他灵活就业方式的毕业生,均应在本校进行意向就业登记,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意向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二),登记表由所在高校备案,作为就业统计和就业评估抽查的依据。
对待就业毕业生进行登记和统计。凡在离校时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毕业生,均应在本校进行待就业登记,填写《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待就业登记表》(见附件三),学校在年度内要继续对这部分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短期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报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闽人发[2007]195号)要求,各学校每年1月前须通过“公共网”,向省人事厅报送当年度生源数据;设区市属和县(市、区)属学校须按照各设区市人事局规定时间通过公共网报送生源数据。各设区市人事局负责对设区市属学校报送的生源数据进行审核,并于当年4月份之前审核完毕。各独立学院应单独开展毕业生就业登记管理工作,单独向省人事厅报送就业方案。
各院校应在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生源基础上进行就业登记,编制就业方案。就业登记时,认真审核《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各项内容确认填写内容是否准确规范。要在就业登记页面上填写就业类型、就业去向、单位主管部门或中介机构、单位隶属、单位类别、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档案寄存单位、档案转寄地址等必填字段。各院校对单位隶属、单位类别不清楚的,可向用人单位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咨询后确认,各院校在填写单位所在区域代码时应填写至县、区一级代码。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各院校应要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进行重新修改或签订。对于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的,省人事厅将不予办理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手续。
网站初始默认所有毕业生的就业类型为“待就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待就业毕业生,省内生源的,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按生源所在省(市、区)要求登记派遣方向。到各设区市属单位就业的,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
对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各院校在登记就业时,单位隶属统一登记为设区市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单位类别登记为“国家基层项目,“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项目单位类别统一登记为“地方基层项目”。并按照就业去向的不同给予登记,其中: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②“三支一扶”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服务县市(“三支一扶”办),单位名称登记为参加省“三支一扶计划”;③选调生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调生”;④“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就业去向登记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⑤“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就业去向登记为各设区市人事局,单位名称登记为“选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