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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常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加强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推行政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关于新农村工作的政策,财政收支、各项支农惠农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乡镇(街道)政务中心要继续扩面和完善,力争70%的乡镇(街道)建有政务中心。乡镇(街道)政务中心建设要与乡镇(街道)办公场所改造升级一并规划,统一建设,并结合农村综合改革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促进作用。年内召开乡镇(街道)政务中心建设现场会,表彰先进,交流经验。同时,加强对村务、社区事务公开的指导,实现乡镇(街道)和村务、社区事务公开的良性互动。
  七、加强政务公开示范建设。常德是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全市示范工作总体要求是在现有基础上巩固、规范、提高。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示范建设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15号)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政务公开示范建设的思路和办法,积极解决示范建设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为示范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各级要命名和培植政务公开示范点,加强对政务公开示范点的跟踪指导,认真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好做法和新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各级命名的政务公开示范点要加大工作力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本级本系统命名的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动态管理,对起不到示范作用的示范点,要取消示范资格。
  八、加强政务公开组织建设。落实2007年第14次市长办公会精神,将市、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单设,由市、县市区政府办直接管理,解决好政务中心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的归属问题。建立严密的政务公开工作网络,从领导小组到办事机构,到具体工作人员,具体责任,都要分工明确。 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政务公开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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