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自来水公司向空港物流加工区水务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
(津价商〔2008〕38号)
市自来水集团公司、空港物流加工区水务有限公司,保税区物价局:
市自来水集团公司报送的《关于核定空港物流加工区水务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的请示》(津水字[2007]118号)收悉。根据《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为促进区域性供水事业的发展和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经研究,现就市自来水公司向空港物流加工区水务公司的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向空港物流加工区水务有限公司的供水价格核定为每立方米4.25元。
二、根据《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06]4号),市自来水公司向空港物流加工区水务公司的供水应征收水资源费,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基金。具体标准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三、市自来水集团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降低供水成本,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