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2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体育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认识
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老年人健身体育活动,对于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切实维护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和爱护。
二、进一步开展老年人健身体育活动
各级体育部门、老年体协应扶持和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健身体育活动,举办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项目,引导老年人进行自我健康投资和体育健身消费,推动老年人体育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全体老年人;要因人、因时、因地制宜,根据老年人的爱好,积极提倡太极拳(剑)、走步、门球、健身操(球)等活动,抓好科学健身辅导工作;要通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在全市各地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项目,让老年人通过健身锻炼,改善体质,陶冶情操,使老年人身心健康、益寿延年。
三、进一步改善老年人体育活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