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紧急应对并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交委路〔2008〕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委质监站、执法总队、高发公司、交旅集团、航发司、港务物流集团,各有关单位: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强烈震感,梁平等区县发生人员伤亡、房屋倒塌,部分交通基础设施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灾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立即做出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已经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国家交通运输部已启动国家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一级预案和全国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的工作部署,确保我市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安全,保障交通运输畅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现就全市交通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
本次地震涉及我市及周边多个省份,特别是邻近的四川省受灾严重,全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交通运输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来抓,要从全国抗震救灾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安全,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力开展本市抗震救灾工作,并积极开展对四川省抗震救灾的支援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的抗震救灾应急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人员责任。全市交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率先垂范,带领广大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二、迅速启动预案,严格值班及信息上报制度
各地各单位要重点针对自然灾害引发通信中断后的交通信息发布、人员物资调配等,迅速完善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设备要处于随时待命状态,确保灾情发生时反映迅速、处置及时。抗震救灾期间,各单位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请假,同时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落实好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信息收集和及时上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监控和调度,及时了解交通通阻情况并按要求每2小时一次上报市交委,市交委值班电话:89183155 (昼),89183000(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