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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深入实地,现场督查。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尽可能多查一些重点单位和企业,扩大覆盖面。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工作实情。
  (三)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各督查组每到一地,都要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阶段督查时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在奥运会召开前得到解决。
  (五)善于总结,树立典型。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收集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六)及时沟通,加强指导。督查过程中,各督查组要及时向所督查的市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特殊时期特殊任务的重要性,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中心任务,提到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全力抓。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督促各部门精心组织开展督查行动,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确保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各督查组要抓住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做到市和市相结合、部门和区域相结合、整体和局部相结合,督查活动与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各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在督查期间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合力。参加督查的人员由督查组负责管理,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各单位如更换督查人员需经组长同意。
  (四)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督查期间,不得在履行督查职责之外干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工作。
  (五)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各地和各级督查组要适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于7月底将本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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