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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公告、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保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二)督查的重点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8、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9、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渔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督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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