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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基本建设项目涉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基本建设项目涉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8〕31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基本建设项目涉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减轻建设单位缴费压力,实现应收尽收,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基本建设项目涉及非税收入征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征收项目范围
  (一)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武陵区、德山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市城市规划区域以外凡按政策规定其涉及非税收入应上缴市本级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非税收入项目,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在征地、报建、办证过程中,应上缴市本级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非税收入,共20项。其中必收项目9项,分别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白蚁防治费、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发展资金、劳保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防洪保安资金;发生即收项目11项,分别为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新菜地开发基金、文物考古勘探发掘费、用地管理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水土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此次纳入有关职能部门把关征收的非税收入主要是必收项目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共10项。
  发生即收项目中除人防易地建设费以外的10项收费以及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除上述20项以外的其他非税收入,由各执收单位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征收。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服务性收费,由缴费单位与收费单位协商解决。
  二、强化征收把关
  (一)明确把关部门。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产等审批、发证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依法、依规收取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非税收入,积极协助有关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特别是市房产局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要对基本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进行总把关。
  (二)明确把关责任。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和审批程序,对其涉及的主要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段把关征收。具体由有关职能部门把关,相关执收单位协助市非税局征收,所有收入(劳保基金除外)纳入市非税局基建项目统一收费窗口进行管理和征收,并按规定直接缴入国库或相关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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