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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三条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一般应达到3:1。因比例不足而取消岗位招聘的,应及时通知该岗位报名者。报名者可以改报其它岗位。

第四章 考试、考核和体检

  第十四条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试由用人单位或市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笔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岗位特点确定,一般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两门,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
  (二)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一般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1:3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
  (三)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聘方案规定的权重合成,确定考生的总成绩,分岗位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和招聘方案规定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四)对于操作性较强的岗位应聘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十五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十六条 对通过考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体检。体检在具有二甲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第五章 聘用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第十八条 对拟聘人员在适当范围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第十九条 办理批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一)对确定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批或备案;
  (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理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
  (三)用人单位持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文件、聘用合同书,分别办理列编、行政、工资关系(或财政拨款)、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四)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适时考察,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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