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照总局对执法责任制考核“五个”结合的要求(程序法执行与实体法执行考核、指标的设计和实施与征管质量考核、对不同岗位的考核、责任追究要与绩效考评、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现行执法考核软件。
(七)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同时对2007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跟踪反馈机制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办法》,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税收政策的适应性、严谨性、可操作性。完善全省统一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范和大额税款减免集体审批制度,落实行政审批制度和减免税优惠政策,维护征纳双方合法权益,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八)继续整顿规范税收秩序。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加强对涉税违法大要案的查处,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和执行力度,防止以补代罚;实施分级分类稽查,加强稽查案件案例分析,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继续与公安机关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和依法治理涉税违法信息等工作。
(九)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认真开展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和“五五”普法教育,重点做好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社保费政策等税收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办好《海峡财经导报》、《福建税务》等报刊,充分发挥其在税收宣传方面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四、落实“科学管理”的要求,加强税收基础建设,确保管理质效稳步提高
(十)继续夯实户籍管理基础,落实基础数据核实、补正工作;整合完善外部登记信息交换平台及比对软件,加强与工商、国税、组织机构代码办等部门的登记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扎实开展比对、核实及清理漏管户工作。推行非正常户管理软件,规范非正常户认定、查找及后续管理。
(十一)加强税管员制度建设。开发、推广应用税管员工作平台,规范和落实税管员工作职责,为开展税源管理提供强有力支撑。
(十二)深化纳税评估。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纳税评估软件,充分利用对外服务系统和征管系统的基础数据,开展对重点税源行业、企业的深度评估。
(十三)强化以票控税,适时开展税控收款机试点。加强统一招标后的发票印制管理,保证安全、及时供应发票。结合完善征管系统发票管理模块,规范窗口代开发票管理,强化票、表、额比对工作。继续加强金融、保险、铁路、民航等专业发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