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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继续加强各税(费)种的管征。进一步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运业、建筑业管理水平;加强金融、保险等行业的营业税征管。全面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做好新旧税法的衔接,清理相关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落实各种过渡性安排,妥善处理好总分机构税收分配及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确保新税法顺利实施;切实抓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落实各项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加强对高收入者和高收入行业的征收管理,尤其是抓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稳步推行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加强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按照总局地方税制改革的要求,继续加强地方各税种管理。继续落实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加强房地产相关税种管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规范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加强城建税的信息比对和委托代征;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新的税额标准,全面加强征收管理,并做好2007年补差工作。认真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和印花税、烟叶税征收管理;贯彻执行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抓好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工程劳务税收管理,加强反避税工作,提高综合运用反避税调整、情报交换和税务审计等手段的能力,同时规范和优化“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

  (四)加强社保费征缴工作。着力强化社保征管信息系统的应用与维护,重点加强信息资料在收入计统分析、征管质量评估考核、欠费管理、重点费源管理等方面的运用,提高社保费征管的信息化水平;继续加大“扩面、增人、提基数”的征缴工作力度,突出抓好非公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扩面工作;加强对重点费源监控和欠费监控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巩固并进一步推进明细申报工作。

  三、落实“严格规范”的要求,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确保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升

  (五)认真组织学习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切实提高干部依法行政和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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