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震后校舍安全鉴定和修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的紧急通知》(市政办明电[2008]1号)和《西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开展震后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抗震发[2008]1号)精神,摸清我市学校遭受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排除校园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学校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不留遗漏。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托机构中,包括围墙、照壁、厕所和建(构)筑物等教育教学设施及设备,再次进行逐校逐楼的拉网式排查,不得遗漏,重点检查在本次地震中新出现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隐患,并对之前上报的数据进一步核实。对于前次上报中漏报的项目,要说明情况尽快上报。
二、科学鉴定,加强监测。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邀请专业机构,在5月23日前,对发现的危房和安全隐患,进行科学鉴定和如实评估。对于鉴定出的D级危房,应立即拆除。对于鉴定后能够继续使用的危房,要尽快联系原设计单位进行修复设计,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尽快维修。
三、排除险情,加强管理。各学校、幼托机构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立即停用,将学生从危险校舍中撤出,妥善安置。要指定专人对危房进行24小时监测。对于学校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具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要一律拆除。对危及安全的建(构)筑物,要在周边设立危险区,明确标示,禁止师生在危险区域活动。同时加强对师生的管理和教育,制定防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加快建设,确保质量。对于影响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急需使用的受灾围墙、厕所等建(构)筑物,可以先行修复。修复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建设标准,先设计、后建设,严禁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学校围墙及厕所建设,必须按照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五、编制计划,确定项目。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及房屋受损情况,编制本区内学校及幼托机构的校舍维修重建计划,对于受灾比较严重、确有重大隐患的急需重建项目,尽快编制重点项目重建计划,并于5月21日(下周三)前,上报市教育局。对于校舍拆除后学校校舍已能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的学校以及非定点学校,原则上只拆不建。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启动灾后重建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