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第三老年公寓新改建标准间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8〕80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报天津市第三老年公寓新改建房间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津民函[2008]17号)。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第三老年公寓为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参照天津市第一老年公寓新楼标准间收费标准,第三老年公寓新改建标准间床位费阳面每床每日26元、阴面每床每日22元;其他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调整市第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5]257号)执行。
三、市第三老年公寓床位费和护理费属于经营性收费。市第三老年公寓的其他收费可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