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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省厅组织参加6月8日的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交通部门、厅直各单位要通过在车站、码头、渡口、车、船、收费站点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安全知识展览、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开辟现场咨询台、出动流动宣传车、举行群众性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省厅将在交通大厦门前设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台,各地交通局门前也要设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台,重点宣传与交通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省厅将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通过发放试卷、在交通报刊连续刊登安全知识问答等方式组织厅直单位及厅机关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干部、监察干部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将作为这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育的重点。在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厅里的知识竞赛同时,各单位也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开展好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四)组织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面向全省交通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各地、各部门的征文要在6月15日前报厅安全监督管理处,由厅里统一组织评选,公布获奖名单,入选的文章将在《吉林交通报》上陆续刊登并可参加省安监局在全省开展的有奖征文活动。

  (五)组织参加“安全在我心中”全国摄影、书法、漫画、宣传画大赛活动。各地区、各行业管理单位要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作品创作和参赛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新闻报道活动。此项活动由厅安全处、吉林交通报社负责落实。

  四、活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厅长王树森担任,副组长由副厅长赵静波担任。厅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处。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活动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厅安委会三个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所管行业的指导、监督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厅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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