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范促销行为。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若干规定》(闽经贸商业[2007]630号)的规定,将安全应急预案向公安机关备案。禁止组织有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和秩序混乱的各种促销活动。
(七)经营主体必须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
五、排查治理的步骤
(一)责任主体进行排查治理。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使用等制度,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要逐级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并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认定和治理并登记建档。
(二)各级内贸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要建立领导机构,联络员制度和举报电话,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对企业上报以及重点排查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对其中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行业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及时进行跟踪督查,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制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各级内贸主管部门、商贸服务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整改期限、投入大小,分别确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为加大整改治理力度,各级内贸主管部门要对已发现的隐患,分别确定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分级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提交上级挂牌督办。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摘牌,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隐患治理的督查与总结。各级内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和排查治理登记建档情况、已发生的事故处理情况、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