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8〕24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商务部《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内部明电部委号0743)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25号)要求,现将我省商贸流通领域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使隐患排查工作具备广泛性和深入性;努力把安全生产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落实,使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暴露、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海西首善之区、迎接2008年奥运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2008年以大型商场、批发市场、餐馆、旅店、重要商品储备设施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在此基础上,督促我省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配合安监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督促各商贸流通企业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重点排查治理范围
大型商场、批发市场、餐馆、旅店和会展展馆以及承担存储肉、糖等重要储备商品的设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措施
各级内贸主管部门要督查、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监控设施,建章立制,全面、认真排查隐患,治理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防范工作,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处理机制,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