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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莆田分行开展拍卖经营业务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莆田分行开展拍卖经营业务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46号)


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

  你司关于莆田分行从事拍卖经营的申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经审核,同意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莆田分行开展拍卖经营。该分行经营范围为承办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经营业务。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该分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加强对分行的管理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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