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清明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8〕161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清明节是国家第一次法定休假日,这期间人们外出游玩和习惯的祭祖扫墓活动会十分频繁。一些市民安全意识淡薄,为图方便、省路费,可能要求搭乘渔业船舶过江过河祭祖扫墓。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重点监控对象,落实“一对一”严防死守责任,严禁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一、广泛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渔民群众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消除非法载客载货的思想根源。对要求搭乘渔业船舶过江过河的群众,要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劝其采用通过渡口改走陆路的方式过江过河。同时可以建立或利用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向渔民群发短信,告诫其不得非法载客载货,违者按照法定上限处罚。
二、精心安排布置。对清明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要督促乡镇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对重点监控对象实行严防死守,对一些可能出现非法载客载货的水域要指派人员密查暗访,特别是清明当天要加强执法巡查,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地要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巡查,对有安全隐患、可能发生事故或者险情的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当前仍是禁渔期,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08〕25号),切实加强禁渔期间渔业船舶和渔民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船进港、人上岸”,彻底消除禁渔期间渔业船舶安全隐患。
四、加强应急值守。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安全生产事故专报制度。对各种突发事件,领导同志要及时赶赴现场,确保第一时间组织施救,有效组织处置,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情况。
我局将组成明查暗访组,对各区县(自治县)清明期间的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对工作不力,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