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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益阳市城市规划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益阳市城市规划区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告
(益政通〔2008〕1号)


  为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15日起至12月31日,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现通告如下:

  一、在本次调查中,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提供有效的土地审批文件、土地证书、地上附着物权属证书等。

  二、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指界通知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户主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指界。需要双方共同认定界址的,由双方指界人签字盖章,若一方违约缺席,另一方可单独指界,若双方违约缺席,宗地界线由土地调查人员依据土地使用现状确定。定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权属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须在接到定界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核,并承担复核费用;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确认定界结果。

  三、调查区内设置的所有测量标志和宗地界标,是国家依法进行地籍测量和确定土地权属的重要标志和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移动和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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