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北向为宜。
11.5 圈舍应采用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有一定坡度,不滑,易清扫和清粪。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
11.6 生产区的入口处应设专门的消毒间,各栋圈舍出入口处应设消毒池,确保进入的人员或车辆进行严格的消毒。
12、猪场管理区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饲料房、兽医室等生产辅助设施。
12.1 兽医室需要配备必要的诊断设备、消毒器具和疫苗储存器具。
12.2 管理区大门口必须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等消毒设施,并严格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13、猪场隔离区主要是隔离舍、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隔离舍设置应与养殖规模相适应。
14、猪场其他建筑设施要求。
14.1 猪场应建有水塔等储水和供水系统,保障供应清洁饮用水。
14.2 猪场内道路实行净、污分道,互不交叉,出、入口分开。人员、饲料及产品进出走净道,粪便、病猪及废弃设备运输走污道。
14.3 猪场场地选择应有1%~3%的坡度,场区内实行雨污分离排出。建立封闭排污沟、干粪堆积发酵池和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使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暗沟污水道进入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雨水经明沟净水道排放,实现猪场污染减量化和粪便处理无害化。
14.4 猪场周围应建围墙或设防疫沟。
四、管理规范、防疫严格
15、猪场饲养、防疫、诊疗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16、猪场必须建立和落实生产管理制度、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免疫程序、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和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制度。
17、猪场必须按照渝农发[2008]123号文件要求建立档案和生产记录并应保存2年以上。
18、猪场实行自繁自养、小单元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符合市农业局确定的生猪主推品种。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
19、饲料和原料符合营养标准和卫生指标标准。不使用变质、霉变或被污染的饲料,不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其他畜禽副产品。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是具有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并且具有产品批准文号。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无公害养殖对药物使用的要求。饲料中添加的兽药严格遵循兽药使用规范,不得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违禁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