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8〕205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008年春季禁渔工作即将结束,“五一”小黄金周即将到来。禁渔期结束后,捕捞活动频繁,事故隐患增多。节日期间走亲访友、旅游度假人数激增,管理任务繁重。为切实做好“五一”小黄金周期间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注重工作落实

  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在禁渔期结束前,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节日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认真研究,拟定针对性强的管理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加强对乡镇政府管理渔业船舶工作的指导,督促乡镇船舶管理机构落实日常安全管理责任。执法人员要深入江边码头、渔业船舶集中停泊地和有载客载货需求的水域,有针对性地查隐患、堵漏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队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五一”前夕和节日期间,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活动。活动的重点内容是:

  (一)加强船舶管理。在“五一”节到来之前,要全面完成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确保下水作业的渔业船舶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禁止未经检验合格、未取得检验证书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对脱检船舶要及时履行注销手续,并予以公示。

  (二)强化渔民培训。抓紧时间完成对辖区内渔民的培训教育任务,用事故警醒和教育渔民群众,强化对渔民安全作业和抢险救助知识的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防范事故、抵御风险和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能力,务必使渔民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三)落实隐患治理。认真贯彻《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08〕172号),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方案”五落实。对不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或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清理出来的重点监控对象,要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一盯一”严防死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