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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
(闽教职成〔2008〕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今年3月省政府批转的《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08]5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见附件),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需要的技能型人才,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重要性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包括校内教学实训和校外(企业等用人单位)教学实习、顶岗实习。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有利于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密切联系;有利于推进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向工学结合转变;有利于促进学生就业;有利于造就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必然要求,是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客观需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三段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工作。

  二、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工作,不断提高学生职业综合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制定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具体计划或方案,要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规范各项实习管理工作,严禁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和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实习。学生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安排实习,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实习指导教师带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可聘请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实习指导教师,保证实习质量,不断提高学生职业综合能力。学校实习管理机构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与实习记录,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实习教学和管理的责任,配合实习单位,既要认真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又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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