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与改制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改制后的新企业或其他单位实现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政策定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的续保或参保手续;实行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怀化市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办法》(怀劳社发[2005]37号)的规定,或按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参保,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关于企业改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8、设立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专用帐户。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来源可暂定为:①市属国有企业资金的转让收益。国有改制企业的资产处置收入全部解缴入户,市属其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净收入每宗提取5-10%;②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收益。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统一处置,其处置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③市属国有企业国有划拨土地转让为出让地的出让金直接转入专项资金账户;④其它收入。
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由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帐户按程序统一收付,实行收支两条线,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
三、关于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
9、按照《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行使企业国有产权处置的监管职责,企业国有产权处置必须经市国资委批准和监管,产权处置行为由产权单位负责,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按程序进场交易,争取国有产权转让收益最大化,其资产处置收益全额缴入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帐户。有市国资委从资产管理公司打包来的不良金融资产的企业,其资产处置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四、关于企业改制的程序
10、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严格按照《怀化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基本操作程序〉的通知》(怀国企改革办[2005]1号)的规定,属行改制立项、方案制订、方案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程序。
五、关于企业改制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1、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改制进行政策指导、立项批复、方案审批、费用审核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对企业改制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和安置费用,做好职工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参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直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