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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编制消防规划。各县市要在编制和修订乡镇、集镇、村庄、国有农场等总体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消防队伍等内容纳入规划。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不得批准。

  (二)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在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时,要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全州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要通过政府投入、村民自筹等多种形式,解决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逐步实现每个村配置一台消防机动泵、建立一个消防水池、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建立一个火灾报警点、每户配置一具干粉灭火器等“五个一”建设目标,全面提升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县市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村庄要基本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一)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将农村消防宣传纳入创建平安县市、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户等工作,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农村中小学教学内容,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常识。要在村庄等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尤其是在农业收割季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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